麥齊光曾景文終院上訴許可聆訊
更新時間:09:20 2015-05-14 HKT
發佈時間:08:16 2015-05-14 HKT
發佈時間:08:16 2015-05-14 HKT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詐騙政府租津共57萬元,兩人於2013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同被判監8個月,但獲緩刑2年。去年就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失敗。麥曾二人不服於今早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預計需時2小時。
64歲的麥齊光及59歲的曾景文,於2013年6月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等罪成。控罪指,兩人於1985至1990年間,藉亙租對方單位串謀詐騙港府,訛稱在他們各自租用的城市花園單位中無財務權益,向政府申領自行租屋津貼,並使用津貼申請書誤導港府。兩人已分別賠償涉款連利息,分別為70.8萬多元及118萬多元。
去年11月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麥曾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法官雖然在誰付款購買兩個物業上判斷錯誤,但並未影響原審指二人是「互相持有」對方的物業,以掩藏及用作申請租津的單位有利益關係,以騙取租津的推論,故不存在司法不公情況。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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