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蔡天鳳生前頭部7度受襲 死因為頭部創傷 湯渣有9塊肋骨碎片

更新時間:16:09 2026-11-05 HKT
發佈時間:16:09 2026-11-05 HKT

28歲名媛蔡天鳳(Abby Choi)2023年2月疑遭殺害後肢解烹屍,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前夫兄長鄺港傑否認謀殺罪。案件踏入第31日審訊,控方傳召最後一名證人出庭作證,法醫郭嘉琪供稱,在蔡天鳳頭部發現生前造成的7處外傷,估計蔡天鳳生前被襲擊頭部7次。其右側頭部臉頰被打至骨折,臉頰及下頜位置均有裂傷,而臉上傷勢會導致內出血,當血液流入口鼻,約5分鐘內便可被自身血液導致窒息死亡。

頭部7處外傷有出血顯示生前造成

負責為解剖蔡天鳳的法醫科高級醫生、專家證人郭嘉琪憶述,她指蔡天鳳的頭顱上有肌肉覆蓋,頭部損傷令右側頭骨有一個大洞,附近皮膚撕裂,以致骨頭暴露。她檢驗小湯煲時隔出湯水及湯渣,在湯渣內發現疑似人體組織,便送到化驗室化驗。郭補充,當時未能立刻分辨出屬動物組織還是人體組織,因此需要進行化驗才能確定。

郭透露,蔡天鳳的頭部出現7處外傷,相關傷勢的組織有出血現象,因此確定傷勢均是在生前造成。蔡天鳳右側頭部有一處約15公分長的巨大撕裂傷,引致下方頭骨暴露,頭骨有橢圓形凹陷性骨折;右臉頰有一處1.5公分長的撕裂傷,右顴骨有兩處骨折:右顴骨突出骨折及右上頜骨骨折,右臉頰撕裂傷顯示廣泛皮下及肌內出血。右側臉有一處反L形撕裂傷,肌內瘀傷顯示廣泛皮下及肌內出血。右耳垂有一處1.5公分長的撕裂傷伴隨周圍皮下出血,右下頜有一處10公分長的撕裂傷,左耳後方有一處1.5公分長的撕裂傷,後腦有一處1公分長的撕裂傷伴隨周圍皮下出血。

顱內出血流入口鼻會引致窒息死亡

郭解釋,當某人在生前遭硬物襲擊頭部及臉部,會導致顱內出血,血液流入口鼻位置時,便會被自身血液引致窒息,可在近5分鐘內引致窒息死亡。法醫另指,如果傷口是死者死前造成,一般會流血及發炎,而死後造成的傷勢則沒有流血及發炎。

頸部遭銳利鋸齒工具切斷

郭提及,蔡天鳳死後傷勢包括左臉頰有一處4cm的V形皮膚裂傷,左下頜有一處長8公分的皮膚裂傷,右眼及鼻梁處有一處邊緣不規則的皮膚裂傷,頸部被切斷並顯示出銳利的鋸齒狀切緣。郭認為一下襲擊便可造成蔡天鳳右顴骨的兩處骨折,大力襲擊才可造成下頜撕裂傷,而頭部被烹煮後的骨肉分離則不會歸類為傷勢。

蔡天鳳腦袋出血顯示頭部傷勢嚴重足造成腦損傷

郭檢驗出,蔡天鳳腦袋已明顯萎縮、變軟及易碎,極可能是因烹煮後所致,若腦袋沒有被烹煮的話,骨肉會較烹煮後難以分離。而且蔡天鳳腦袋有出血跡象,顯示頭部傷勢嚴重足以造成腦損傷。

湯渣內發現肋骨、肩胛骨等多塊碎片

郭在「湯渣」內發現9塊肋骨碎片、右肩關節、右肩胛骨3塊碎片,右肩關節骨上有大量皮膚及肌肉組織。郭相信肋骨是由利器切斷,但無法推斷是用哪種利器切斷。控方問郭,手臂是否難以從軀體分離,郭指需要有人用力把手臂從軀體分離,才可分開手臂及軀體。而手臂是以肩關節和肩胛骨連著軀體。

郭透露,在右肩關節的邊緣發現切割痕跡,相信有人用工具將右肩關節分割。郭認為,蔡天鳳的直接死因是頭部損傷,不論是頭部本身的外傷,還是傷勢中血液流入氣道而致窒息,均會導致蔡天鳳的死亡。郭補充,若血液沒有流入氣道而致窒息,蔡天鳳亦不會存活多於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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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三人否認謀殺罪,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本案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及吳希樂、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代表,鄺港智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Raffell) 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