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輝 - 拒查車 必須重罰 | 家輝講場
更新時間:02:00 2026-09-11 HKT
發佈時間:02:00 2026-09-11 HKT
發佈時間:02:00 2026-09-11 HKT
近年不時發生汽車在警員截查時拒停狂飆事件,最近油麻地又添一宗。據報涉事車輛違例停泊,警員上前調查時,司機拒絕合作並強行駕車逃走,期間連撞多車,並導致警員受傷。有關事件一再出現,已敲響道路安全警號。
必須指出,涉事者為求脫身,竟將公眾道路當作亡命賽道,對警員、其他駕駛者及途人構成極大威脅。這種漠視法紀、罔顧公眾安全的駕駛行為,實在令人憤慨,絕不容姑息。
按現行法例,駕駛者在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或交通督導員要求下必須停車,否則即屬犯罪,惟最高罰款僅為二千元。若其後證實另涉危險駕駛、襲警、無牌或停牌駕駛、藏毒等罪行,固然可以加控;但單就「拒絕聽從警方停車指示」這一核心違法行為而言,現有罰則與其可能引發的嚴重人命傷亡不成比例,阻嚇力未免不足。
須知道,當法律威懾力不足,不法之徒便易生僥倖心態,認為鋌而走險代價遠低於乖乖受查,車輛可瞬間成為致命器械。若不提高違法成本,類似事件恐陸續有來,既衝擊法治底線,也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因此,我認為當局有必要檢討現行法例,大幅提高「拒絕聽從警方停車指示」罪行罰則,包括施加監禁刑罰、延長停牌期甚至吊銷駕駛資格。惟有讓企圖逃避截查者清楚意識到,逃跑代價沉重得難以承受,才能有效遏止這股歪風。
說到底,嚴刑峻法並非目的,而是守護道路安全的必要手段。只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消除僥倖心理,令每個駕駛者在踩下油門前都明白:拒停一次,將失去自由與駕駛資格,絕非交一筆罰款便能了事。如此,不僅切實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更進一步守護前線警員的執法安全,鞏固香港的法治基石,使香港持續成為安全城市。
全國政協委員
自由黨主席
立法會議員(批發及零售界)
邵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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