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規劃|強化五年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特首述職須報告實施情況 檢視執行成效、提改進建議

更新時間:12:32 2026-09-16 HKT
發佈時間:12:32 2026-09-16 HKT

香港首份五年規劃出爐,共七篇、28章、設5個主要目標,包括經濟取得新突破、國際競爭力持續提升、北都加快建設、民生顯著改善等。其中在第七篇,提出「強化五年規劃實施保障機制」,建立「五年規劃統領、年度施政落實、財政預算支持、年度述職滙報」機制,務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為落實措施釐定分工責任並進行動態監測、中期評估,以及總結評估。

按實際情況對五年規劃進行中期調整

行政長官的年度《施政報告》為落實五年規劃訂定年度工作方案,根據五年規劃的戰略方向和要求,定下重點工作、具體政策措施和項目,將中長期目標分階段成為可操作、可考核的任務。定期對五年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考核,並根據實際情況對五年規劃進行中期調整。

《財政預算案》為五年規劃及年度《施政報告》的執行提供堅實的資源支持,通過財政安排、公共開支以及其他有利於市場發揮作用的安排落實。在保障特區政府財政可持續性的原則下,確保戰略性項目有足夠資金支持,重點領域得到持續的財政投入。

五年規劃提及,行政長官每年向國家主席和中央政府述職時,報告五年規劃實施情況,以檢視五年規劃的執行成效。通過對照五年規劃下訂定的目標和指標,有系統地總結成績並提出改進建議,確保五年規劃持續提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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