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參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串謀分裂國家 判囚36個月至38個月 稱為政治庇護及好奇而加入
發佈時間:10:59 2026-09-10 HKT
兩名患自閉症青年前年11月至去年7月期間,參與推動「港獨」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警誡下稱為取得加拿大政治庇護及因好奇而加入。二人早前承認《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法官練錦鴻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的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及中國政權有負面影響,其中一人更是曾因煽動罪入獄,一犯再犯,終分別判囚36個月及38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27歲速遞員陳泰森及25歲侍應伍始東,同被控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同案被告黃智樂早前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陳泰森曾因煽動罪判監出獄後再犯本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陳泰森在Line及Telegram等群組討論「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名稱及黨徽、宣傳材料等,反映他有一定參與程度。陳在警誡下聲稱為獲外國政治庇護而加入組織,又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同意「建國聯」的宗旨,明知犯法而加入,法官認為兩種說法並無矛盾。法官直斥,如陳為自己利益不惜對香港和國家不利,「最仁慈的說法是賣國求榮」。因此法庭認為陳泰森屬積極參與中的中等刑責,而儘管他中途為安全而退出群組,其目的亦非覺悟犯錯而放棄,更曾表示會繼續參與,不可獲酌情減刑。
法官覆述陳泰森的背景指,他大學畢業後無穩定工作,因患自閉症而與他人溝通困難,希望逃離家庭和香港社會。陳在2022年因煽動相關的罪行被判入獄,出獄後不久再干犯分裂國家罪,顯然過往刑期對陳無阻嚇作用。代表陳泰森的大律師求情指陳受海外人士誘導,並以自閉症作支持理由。然而法官認為陳可能患自閉症,但無損其對事情的理解及犯案手段,尤其他一犯再犯,法庭不能再酌情減刑,終判處陳泰森入獄38個月。陳聞判後一度情緒激動,低頭深呼吸。
伍始東行為影響香港社會安定及中國政權
至於被告伍始東,法官指犯案時社會氣氛稍為平靜,惟有部分市民及海外人士借反華情緒打擊中國政府,及延續分裂國家行為。伍始東雖然發言不多,但一旦姑息,可能一發不可收拾,重現2019年的亂狀。法官指本案被告曾作出實際建議,伍始東的參與程度屬最輕一位。
法官表示伍始東明顯缺乏社交能力,但他作為成年人也知行為犯法,證據反映伍當時的心理及精神狀況不影響其參與決定。法官又言,若伍只因好奇而加入組織,便不會在家中藏有19面涉案旗幟。伍的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及中國政權有負面影響,令外國人錯誤以為香港獨立,影響香港特區的認受性,法官考慮參與程度後終判囚36個月。
兩被告加入姜嘉偉創立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
案情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的非法組織,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其主張包括「光復香港」和「香港獨立」等,兩名被告是「建國聯」的活躍成員。同年11月6日,姜在Facebook宣布創立該組織及供大眾加入,並表示初步政綱是「光復香港」,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香港國民自決」,並「禁止中國共產黨及其相關活動在香港的存在」。
2025年2月15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台灣舉行記者招待會並於網上直播,他們展示多幅印有「香港獨立」及「光時」標語的旗幟和橫額及宣布參選,另開設社交媒體帳戶以宣揚其主張,包括Facebook及YouTube帳戶。
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期間,「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使用多個平台,包括Line、Telegram及WhatsApp等進行頻密的內部討論,並透過Google Meet定期進行網上視像會議,期間成員會商討該黨的內部架構、黨章、運作及活動,其成員參選「香港議會選舉」的事宜,及實現「香港獨立」後將採用的政策。被告陳泰森是其中2個Line群組的成員,曾參與12次會議。被告伍始東是其中3個Line群組的成員,曾參與1次會議。
陳泰森警誡下稱為政治庇護而加入組織
被告陳泰森在去年2月至5月期間曾參與Line群組的討論,他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名稱及黨徽、製備宣傳材料、收集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等提出建議。同年7月,陳泰森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為咗加入加拿大政治庇護先至加入民主建國聯盟」。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陳泰森被捕前曾與「建國聯」主席歐永康表示,由於有成員被捕,故自己為安全起見須退出Line群組,當找到更安全的通訊平台時,他會繼續參與討論,並鼓勵道「just hope we can keep fighting on」。
警方另從其手機發現一個Google Drive 帳戶,帳戶存有「建國聯」黨徽的草稿、兩份各以中英文撰寫,要求美國政府保護香港「政治犯」並制裁中港政府官員的提案草稿,其題目分別為「敦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及「保護在港政治犯並反制中港當局跨境鎮壓威脅的緊急行動」。陳泰森另在警誡下承認自己認同「建國聯」的非法宗旨,曾協助擬寫「建國聯」的黨章和設計黨徽,並草擬了上述打算呈交美國的提案。
被告伍始東於去年7月9日被捕,並在警誡下表示「我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都係因為好奇,我而家都好少出聲」。警方調查其手機對話後,發現伍始東曾在 WhatsApp 群組發送「藍白旗」的照片並稱其為「國旗」,亦曾就實現「香港獨立」後將採用的政策提出建議,例如拆除金紫荊廣場的國旗及區旗、取代香港傳媒機構、和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警方其後從其住所檢獲19面旗幟,包括:象徵「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象徵「廣東獨立」的「木棉旗」、印有「光時」標語的旗幟。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