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惡婦屈偷拍點算?陸大狀教路男士三大自保錦囊 一件事絕不可做 自身清白可反告誹謗?

更新時間:15:28 2026-09-28 HKT
發佈時間:15:28 2026-09-28 HKT

東鐵綫昨日(27日)發生一名男乘客被指控偷拍,遭女子激烈拉扯的事件,警方到場調查後無發現任何可疑相片,但事件在網上發酵,掀起兩極論戰。大律師陸偉雄向《星島頭條》分析事件,表示若指控者在證據不足下,對被指控者作出拉扯、阻止其離開等行為,或需承擔法律責任。至於男士一旦被指控偷拍,應保持冷靜與對方溝通解釋,但謹記切勿逃跑、或因「趕時間返工」而離開現場,否則瓜田李下,會理虧。

女士若覺被偷拍 不應拉扯或碰撞 否則理虧

陸大狀又提醒,若被指控的男士因相關影片被放上網而導致名譽受損,他絕對有權循民事途徑控告對方誹謗,追討賠償。而將未經證實的片段放上網,令事主個人資料被公開,更可以觸犯「起底」刑事罪行,呼籲大眾切勿因一時意氣而將證據不充分的指控片段放上互聯網公審。

就昨日東鐵綫事件,陸大狀指,判斷是否構成「窺淫罪」,關鍵在於拍攝的內容。在公眾地方,例如港鐵車廂內,拍攝他人的樣貌、衣着,只要不涉及裙底、胸部等私密部位,本身並不違法。相反,即使警方在涉事人的手機中找不到可疑相片,也不代表該人完全沒有嫌疑。因為疑犯可能存有偷拍的意圖但未及行動,或者在被揭發前已將相片刪除。因此,單憑手機內容難以判斷當下是「有罪」抑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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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自保錦囊:冷靜溝通 寧花時間也切勿逃跑

對於男士一旦被指控偷拍,陸偉雄建議應採取冷靜和理性的處理方式:

  1. 保持冷靜,切勿逃跑:逃跑會讓人產生「作賊心虛」的印象,可能引來旁觀者加入追截,令情況惡化。

  2. 禮貌溝通:應即時向指控者禮貌地澄清,表明自己沒有偷拍。若對方不信,可提出讓對方查看手機內容以釋除疑慮。

  3. 尋求協助:如果對方情緒激動或不接受解釋,應尋求港鐵職員或報警處理,讓執法人員介入調查。切勿與對方發生肢體衝突。

陸偉雄強調,若自知是清白,最重要是留在原地,等待職員或警察到場,避免因「趕時間返工」而逃跑、或與對方推撞,反而會引致更複雜法律問題。如果事後證明男士是無辜,指控者強行拉住對方的行為,輕則可能構成普通襲擊,重則更有可能構成「非法禁錮」。他呼籲,即使懷疑有人犯法,也應以合法途徑處理,例如報警或通知職員,而非採取過激的「私人執法」。

陸偉雄強調,若自知是清白,最重要是留在原地,等待職員或警察到場,避免因「趕時間返工」而逃跑、或與對方推撞。
陸偉雄強調,若自知是清白,最重要是留在原地,等待職員或警察到場,避免因「趕時間返工」而逃跑、或與對方推撞。

拍片網絡公審 或構「誹謗」甚至「起底」罪

對於事件影片被上傳至網絡引發「公審」,陸偉雄認為這種做法極不理想。他指,網絡公審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精神壓力和不公平,而將未經證實的片段放上網,而導致對方名譽受損,他絕對有權循民事途徑控告對方誹謗,追討賠償。他更警告,若上載片段至互聯網,令事主個人資料被公開,更可能觸犯「起底」刑事罪行,呼籲大眾勿因一時意氣而將證據不足的片段放上網公審。

沒偷拍賠我500元?陸:一時意氣口頭承諾不具法律效力

至於在爭執過程中,男士若提出打賭「如果我手機無相,你係咪賠返500蚊俾我先?」而女方亦答應,這種口頭「賭約」是否具法律約束力?陸偉雄指,雖然這表面看似是具備合約情節的形式,但在法律上很大機會不成立。他解釋,構成有效合約的其中一個關鍵要素,是雙方均有「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圖」。

在爭執環境下,陸大狀認為雙方對話很可能只是一時意氣、互相「敷衍」或「吹水」,並非認真想訂立有法律效力的合約。他以朋友間講笑話「我請你去歐洲旅行」作喻,即使錄了音,也不會被視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由於雙方缺乏認真立約意圖,因此即使最後證實男士清白,他也無法依據該「賭約」向女方索取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