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七一遇襲警員向施襲者索償 稱無法重返前線感痛苦 遭圍毆受屈辱

更新時間:13:13 2026-10-26 HKT
發佈時間:13:13 2026-10-26 HKT

2020年7月1日港島發生暴動,有警員遭多人圍毆,期間被人用軍刀刺傷左肩。遇襲警員入稟區域法院向施襲者提出傷亡訴訟索償,包括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醫療費和懲罰性賠償等,合共至少31萬元。案件今開審,警員供稱他當日遭10多人圍毆,期間突然左肩感到刺痛和無力,其後頭暈及不支倒地,起來後左肩仍淌血,「有一半制服濕咗」,他當時感到屈辱,亦曾對殉職可能性感到恐懼。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料3個月內頒下判詞。

維園執勤期間遭圍毆並刺傷左肩流血

原告雷俊傑,今由大律師劉柏希代表。被告為黃鈞華,他今天缺席及沒有派任何代表到庭;他案發時任職工程師,在2022年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和暴動罪,判囚5年。

雷確認,2020年7月1日下午維園附近發生非法集結事件,他到場執勤及作出拘捕行動,他與兩名疑犯糾纏期間感到左肩刺痛。雷供稱當時遭逾十人圍毆,他突然感到左肩後方刺痛,其後左手無力。他被圍毆期間,遭人襲擊頭、背和腰,其右腳亦遭磚頭擲中,他其後頭暈及不支倒地。

雷供稱,他重新站起來後,仍感到全身乏力,他步行返回皇仁書院附近會合同事,而他一邊行走,一邊行到自己的血滴落地上,他意識到在制服下、其左肩處仍在流血,「有一半制服濕咗」。

事後調離熱愛前線工作只負責後勤

事後雷須送院進行肌肉縫合手術,他其後接受共15次物理治療,3個月後才結束療程,但他仍有到骨科私家醫生覆診,並獲處方「輕工」至2020年12月,直到2021年4月他獲告知情況平穩。雷稱他事後左肩活動幅度受限制,左手力量也不如右手,亦會感到痛楚,直到2022年痊癒。

雷又供稱,他事發時駐機動部隊,原定於2020年12月底解散,其後他將調往衝鋒隊,但受事件影響,他被調往公共關係部。雷稱他因受傷關係,至今不能到前線工作,而他本來較熱愛前線工作,「而家有個落差」,雖然他現時已康復,但因警隊擔憂其安危,故仍安排他負責後勤工作。

眾目睽睽下被圍毆刺傷感屈辱

羅官問到案發時雷的感受。雷供稱,他作為警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期間,在眾目睽睽下遭被人圍毆及用刀刺傷,「覺得受到好大屈辱」,又認為被告刺傷警員的行為不應被大眾接受,而他事後亦擔心傷口被細菌感染。雷又稱,他曾感到恐懼,「我有機會係現場……即係殉職呢樣嘢」,而他每當走到高士威道仍會憶起事件。

雷仍提到,他在現場重新站起時,發現遭10名以上、身處反光衣的人士包圍。覆問下,他稱推斷該些人是記者或傳媒,而雙方當時沒有交流。

原告方指不能重返衝鋒隊造成痛苦

原告方結案陳詞時,指雷不能重返衝鋒隊工作,令他感到落差,這點應在「PSLA(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賠償中反映,而雷事發時感到屈辱,應納入「加重損害賠償」考慮,而且當時雷遭搶犯及未能完成職務,事件亦被傳媒廣泛報導,亦加重了雷受到的屈辱。

羅官押後裁決,料於3個月內頒下判詞。

被告缺席聆訊且無存檔抗辯文件

另外,案件今開庭時,羅官指出被告缺席及沒有存檔任何抗辯文件,考慮原告方送達誓章及其他相關文件,故案件今在被告缺席下開審;此外,法庭較早前已裁定被告須承擔法律責任,故審訊只處理賠償額事宜。

惟羅官指,原告方在今年10月初再次申請修訂賠償陳述書,並新增加重損害賠償及懲罰性賠償這兩項,雖然代表大律師較遲接手本案,但被告的事務律師3年來跟進本案,羅官直言並不理想。

羅官更指出,原告方最初提出的索償事項包括永久喪失收入能力和失去晉升機會,但現時卻撤回這兩項,相關索償金額由原本約100萬元大幅下調至約22萬元。羅官指此類案件經常出現這種情況,「開天殺價寫出嚟係無意思㗎」,不合理地誇大索償額可能使被告人卻步,而案件原本或許可以和解,變相浪費法庭時間、訟費和公帑等。

案件編號:DCPI1378/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