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案發現場檢獲圓頭鎚上無蔡天鳳DNA
發佈時間:13:28 2026-10-29 HKT
28歲名媛蔡天鳳(Abby Choi)2023年2月疑遭殺害後碎屍肢解,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前夫兄長鄺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踏入第26日審訊,新一份同意事實交代案發現場發現的圓頭鎚上未發現蔡天鳳DNA。政府化驗所DNA資料庫及親子鑑證組化驗師交代從警員收到完整密封口腔拭子樣本,妥善保存未被破壞,比對條碼資料正確後,為樣本貼上實驗室編號標籤。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
圓頭鎚上無蔡天鳳DNA
新一份同意事實交代,除了鄺港智的口腔拭子樣本外,3名被告、死者蔡天鳳及死者家人的體內及DNA樣本、指紋掌紋妥善收集後未受非法干擾,曾送往政府化驗所分析比對。案發現場發現的圓頭鎚上未發現蔡天鳳DNA。
政府化驗所DNA資料庫及親子鑑證組化驗師尹巧玲博士作供指,為本案撰寫了4份報告,包括來自3名被告的口腔拭子樣本DNA分型測試,然後將測試結果轉交總化驗師衛永剛博士,與案發現場證物上的DNA做分析比對。尹巧玲交代2023年3月1日從DPC 9682收到完整密封口腔拭子樣本,妥善保存未被破壞,比對條碼資料正確後,為樣本貼上實驗室編號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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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被控謀殺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本案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及吳希樂、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代表,鄺港智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Raffell) 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