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專家指即使鎚頭被洗淨 手柄仍有機會留下襲擊者DNA
發佈時間:16:47 2026-11-04 HKT
28歲名媛蔡天鳳(Abby Choi)2023年2月疑遭殺害後肢解烹屍,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前夫兄長鄺港傑否認謀殺罪。案件踏入第30日審訊,涉案圓頭鎚手柄上被驗出鄺港智的DNA,DNA專家證人繼續作供指出,若涉案圓頭鎚用以直接襲擊他人頭部導致流血,圓頭鎚頭上有事主血液,手柄有襲擊者的DNA,襲擊者手持手柄清洗圓頭鎚頭後,即使圓頭鎚頭DNA被洗走,手柄也有機會留下襲擊者的DNA。
戴上染有死者血液的手套接觸物品會轉移死者DNA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刑事科學及品質管理科總化驗師、專家證人衛永剛博士確認,定期更換手套可避免二度轉移DNA,否則即使佩戴手套接觸不同物件,也有可能交叉污染DNA,故在化驗室檢驗DNA時需定期更換手套,以減低交叉污染DNA樣本及削弱化驗結果的完整性。衛永剛同意口水、汗液、皮膚細胞都不能肉眼可見,故處理證物時難以準確避免接觸到有關口水、汗液、皮膚細胞。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盤問指,噴口水、打噴嚏、流汗也可能轉移DNA,衛永剛同意,但指需要近距離「好大滴口水噴出嚟」才會轉移DNA。辯方提及,在噴漆罐上檢測到蔡天鳳的DNA,惟蔡天鳳理應從未處理過這噴漆。衛永剛同意有機會是間接轉移,蔡天鳳的DNA是在噴漆的按鈕上被檢測到,推斷不會是噴出型的DNA,若死者沒有觸碰過某物品,但有人戴上染有死者血液的手套去接觸某物品,某物品上也可能會有死者DNA。
有人以沾有蔡天鳳血液的手接觸過黑色膠袋
衛永剛接受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盤問下指,一般可憑血跡顏色推斷血跡日期,而若某人根本沒有接觸過某物品,或某物品被沖洗過或擦拭過,某物品便不會有該人的DNA。惟衛永剛認為,涉案圓頭鎚被沖洗過的機會很微,否則圓頭鎚木柄上的DNA也會被沖走。辯方提到涉案證物放置逾6日才檢驗,有關DNA會否已腐化,衛永剛則認為涉案圓頭鎚的DNA系統不完整,原因主要是鎚上DNA數量少,而非DNA腐化問題。
衛永剛提到,檢驗涉案水樽DNA時,通常不會檢驗水樽外圍,會直接檢驗水樽口飲水位置,而口水的DNA含量多於皮膚細胞10倍,更易取得DNA結果。辯方指出,涉案證物中一個內有一條紅色內褲的黑色膠袋,衛永剛指膠袋的手抽及開口位驗出蔡天鳳的23個DNA系統,而有關DNA是來自蔡天鳳的血跡,血跡的DNA含量亦多於皮膚細胞,故認為有人以沾有蔡天鳳血液的手接觸過膠袋。
持手柄洗淨鎚頭後 鎚柄仍有機會留有襲擊者DNA
衛永剛認為,無證據顯示其他物品會轉移DNA到圓頭鎚上,圓頭鎚附近其他物品也沒有鄺港智的DNA,故不會用轉移DNA的情況出現。衛永剛指,若圓頭鎚用以直接襲擊他人頭部導致流血,圓頭鎚上應有事主的DNA,重申如圓頭鎚直接接觸到事主或染有事主的血液便會有事主的DNA,若相隔一層布或一層紙襲擊事主,又不會轉移事主的DNA到涉案圓頭鎚。
衛永剛表示,圓頭鎚上的DNA數量少,但他不清楚圓頭鎚有否被清潔過,抑或鎚上本來就只沾有少量DNA。衛永剛同意,若鎚頭上有事主血液,手柄有襲擊者的DNA,襲擊者手持手柄清洗鎚頭後,即使鎚頭DNA被洗走,手柄也有機會留下襲擊者的DNA。
相關新聞:基因鑑定證鄺家四口親子關係 圓頭鎚上DNA只與鄺港智吻合
相關新聞:專家指金屬鎚頭表面平滑 留下DNA「一下可抹走」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三人否認謀殺罪,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本案以英語進行,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及吳希樂、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代表,鄺港智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Raffell) 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