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囚10年 官指屬重大罪行
發佈時間:09:50 2026-11-05 HKT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35+」顛覆案判囚4年8個月現正服刑,另串謀前黨友羅冠聰等人,多年來會見外國官員游說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呼籲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裝備等,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繼續,又聯署要求外國終止向香港警務處供應法證軟件,去年中被起訴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黃之鋒月前認罪,法官譚耀豪今日判刑認為本案屬罪行重大,以監禁13年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等,終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其中「35+」顛覆案餘下2個月2日與刑期與本案同期執行。
公然呼籲外國制裁中國、香港及官員 持續危害國家安全
譚官判刑指案發時香港正面對社會動盪及暴動所帶來的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及法治承受着極高風險,而黃之鋒與有聯繫人士繼續一同串謀,與外國主要或高級官員或機構直接會晤,公然呼籲他們對中國、香港及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不但透過個人社交媒體帳戶,更經由西方主流新聞媒體等繼續呼籲,涵蓋本地及國際受眾。
譚官續指《香港國安法》雖然已經實施,但黃之鋒及與有聯繫人士包括羅冠聰仍實行其計劃,持續危害國家安全,並刻意調整各自的角色,以助長相關罪行;黃之鋒和羅冠聰在串謀中扮演的角色雖有不同,但同樣關鍵,黃之鋒完全知悉羅冠聰持續在海外呼龥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而黃之鋒則在本地及海外發布訊息和文章支持聲援。
與主腦羅冠聰同屬勾結外國勢力呼籲制裁最前線
譚官又指黃之鋒和羅冠聰2人乃本案主腦,黃之鋒作為支援角色,連同羅冠聰可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以呼籲制裁等的最前沿倡議者;2人曾促成外國實施制裁和不利措施,或有可能使其得以落實,嚴重影響及危害國家安全,故裁定本案屬罪行重大。譚官以1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最低刑期10年,其中2個月2日與「35+」顛覆案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黃之鋒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承認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黃之鋒自2020年11月23日起還押,至今已被羈押逾2100天。黃之鋒於包圍警總案及「35+」顛覆案等認罪判囚,若撇除本案判刑,原訂將於明年1月7日出獄。
案件編號:HCCC181/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