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 | 將軍澳青年營 女士放孔明燈 飛近航班現險象 網民轟罔顧安全
發佈時間:07:45 2026-09-30 HKT
部分華人地區,市民喜歡以投放孔明燈的方式祈福許願,但在香港,絕大部分公共空間以至鄉郊地區,都對投放孔明燈實施近乎全面性限制。有網民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分享,表示日前在將軍澳青年營,目擊一位女士懷疑投放孔明燈上天。孔明燈一直隨風飄揚,並飄近剛剛駛過的一架飛機。帖文一出即時引起不少網民熱議,指有關情況有機會構成航空意外,危及機上乘客及機組人員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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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民所述,事發地點位於將軍澳青年營,現場有一位女士,將疑似孔明燈的物體升空。該網民表示,該物體飛向天空時,恰好有一架飛機在附近空域飛過,感覺極為危險。他又指,由於孔明燈無法控制飛行軌跡,若不幸被飛機引擎吸入或撞擊機身,後果不堪設想,將嚴重威脅機上所有機組人員的生命安全,炮轟涉事人因為自己一時開心,危及機會數以百計乘客的安全。
此外,孔明燈若飄向郊野公園,有機會引致火山。有毒舌網民指出,放孔明燈不外乎是祈福許願,但危及他人安全則屬作孽,「祝願」其所思所求,都適得其反。
另有細心網民,從燈的底部看似密封,推測該物體並非傳統點燃式孔明燈,而是會着燈的氫氣球,不過其他網民並不接受有關行為的合理性以至合法性,感覺同樣危險,並質疑為何現場人士或場地職員,為何未有制止有關行為,建議帖主報警處理。
YMCA回覆查詢 營友放氣球職員勸喻後收回
負責管理將軍澳青年營的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回覆《星島申訴王》查詢時表示,9月27日晚有營友帶備兩個以繩連接的氣球,當時有其他營友反映安全憂慮,職員已即時勸喻該人士收回氣球,而對方亦有配合。
該會強調一向十分重視營地使用者及公眾安全,並嚴禁在營地非法生火或燃放孔明燈,營地會妥善留意入營人士在營地內之活動情況,以免對大眾造成不便。不過有關回應,並未解釋為何「有繩氣球」最後會放到與天比高,直達飛機駛過的空域。
翻查香港法例及部門指引,在香港私自放飛孔明燈,有機會違反法例:
- 民航處: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任何人因魯莽或疏忽地放飛無人駕駛飛機系統或孔明燈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 康文署轄下場地(公園、泳灘、燒烤場等):根據《遊樂場地規例》及《泳灘規例》,在場地內放孔明燈(或其他器件)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 郊野公園或郊區: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在郊野公園或郊區非法生火或燃放孔明燈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大家對於有人在香港私自投放孔明燈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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