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求禁制舊愛遭拒 官:騷擾持續數年沒急切性
更新時間:03:00 2026-09-1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9-1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9-12 HKT
大律師蘇潁早前涉在街頭推跌前女友,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年3月獲控方撤控。他本月初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前女友以任何方式聯絡、接觸、騷擾、恐嚇他與其親友、同事及工作夥伴等,或踏足其住所及相關大律師事務所等。他昨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法官鄭蕙心指有關騷擾行為已持續數年,認為案件沒有急切性,故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並押後案件讓雙方提交案件所需文件。
本案原告為蘇潁,被告為李樂童。蘇潁要求法庭頒令全面禁止李樂童接觸、騷擾或恐嚇蘇潁及其母親等四人、其同事及客戶,並禁止身處其100米範圍內;同時禁止進入4人住所及張奧偉爵士大律師辦事處、Resolution Chambers及Rede Chambers的50米範圍,另禁止李樂童發布任何含有貶損上述人士或機構言論的資料, 亦不得對其進行監視或調查。
蘇潁為案件申請匿名令、禁言令及非公開聆訊,惟法官鄭蕙心指縱使案件受公眾矚目或雙方情況尷尬,但公開聆訊方能確保司法公正,因此拒絕所有申請。蘇潁指李樂童近日仍到訪其事務所及假扮他人致電滋擾,要求頒發臨時禁制令。法官認為有關騷擾行為已持續數年,顯示案件缺乏法律上的急切性,故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並押後案件讓雙方續交文件。
案件編號:HCMP 1501/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