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餐飲業打工仔突被即日炒 入職竟簽「這魔鬼條款」?網民點醒:合約不能凌駕法例|Juicy叮

更新時間:12:00 2026-10-26 HKT
發佈時間:12:00 2026-10-26 HKT

一位年屆50歲任職餐飲業的打工仔在Facebook發帖,控訴自己遭到公司無預警即時解僱,頓時手足無措。他在帖文中無奈寫道:「50歲人,啱啱比公司冇通知之下即時解僱,做咗差唔多四年,想請問正常情況下會有咩補償?」樓主在與網民互動時透露了僱主的一些套路,掀起熱烈討論。

入職無合約副本、寫明炒人賠7日?網民怒吼:合約不能凌駕法例

樓主透露,自己任職於飲食業,當年因為學歷不高,「自己學歷唔高,又唔清楚,當初諗住有份工做就唔理」,更離譜的是,公司一直沒有提供合約副本,「公司一路以嚟都唔會畀返份copy畀員工」。

樓主甚至隱約記得,當初簽署的入職合約似乎寫着「公司炒員工只係補償七日」,令他非常擔心這次被即時解僱會被剝削。

帖文引起大批網民熱烈討論,不少網民指出,僱傭合約的條款絕非僱主說了算:「冇得投訴,但如果條款低過勞工條例,就要俾翻條例所獲得嘅,合約嘅條款係冇效,唔跟法例可以報得勞工處。」有網民直言:「合約不能凌駕法例,法官唔係低能。」勸樓主直接上勞工處「開file」。

網民引法例:受僱滿4年可獲遣散費 非合約所寫7日糧

不少網民質疑樓主的僱主涉嫌違法,並指出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做滿2年),並因裁員、停工或固定期限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而遭解僱,便有資格獲得遣散費,以樓主在任職的餐飲公司工作已滿4年,被解僱已有資格獲取遣散費,而非當日入職所簽合約僅有「7日糧」。

按樓主的情況,他的僱傭期橫跨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生效日,其遣散費會以轉制日為界,分為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根據勞工法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拖延支付遣散費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另外,網民亦指出「長期服務金」的門檻則需要滿5年年資。樓主做了「差唔多四年」,剛好未達領取長期服務金的年資,被網民形容是「睇準你未夠5年先黎炒你」,巧妙地避開了長期服務金。

帖文更引來同樣「差一點點」的慘痛苦主現身說法:「我以前有份工做咗4年11個月,又係即日炒,差d可以攞幾十萬MPF出嚟駛,可惜差一個月。最後,得一個月補償,重要pk到說我,用Ref. Letter做交換,叫我唔補一個月,都CLS!」種種無良手段令網民大開眼界。

從無遲到即日要執嘢走 樓主:最慘多謝都冇句

有網民追問樓主,平日工作是否表現欠佳或經常遲到,才會落得即日被炒的下場。樓主喊冤表示,自己從未收過警告信,「一次都冇收過,冇遲到,冇請過假,日日正常返工,正常放工」。不少網民為樓主大抱不平,呼籲樓主應該去勞工處討回公道。

而最令樓主心寒的是,為公司付出了四年青春,最後換來的只有冷漠:「最慘多謝都冇句」。

職場金句連發:返工唔使上心,公司當你安全套?

這起中年失業事件,亦意外引發了一場關於職場生存哲學的大戰,打工仔金句連發,有網民直言:「所以幾時都話返工,完全唔使上心,公司真係當你安全套用完即棄,邊間公司都係咁話。」 甚至有網民補充,就算做到總經理,在高層眼裡也只是個隨時可替換的打工仔。

有過來人膽勸喻樓主不要太相信平日看似老友的同事:「你唔好認真,佢從來無當真,同事還同事,出左門口各安天命。我眼見好多人將同事當朋友,簡直on9到極點。」 指出不少同事只會「口是心非」或向高層打小報告,職場上防人之心不可無。

面對不少消極的打工仔辛酸金句,亦有不少理性網民提醒道:「返工完全唔使上心都講得出,真係唔炒你炒邊個?」 「又唔係個個都係無良老闆!」

來源:裁員炒人消息關注組@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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