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不當使用僱主資料向財務公司貸款 私隱公署發警告信 推代理式AI私隱指引
發佈時間:13:32 2026-08-25 HKT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年上半年,接獲21宗有關外傭不當使用僱主個人資料的查詢及投訴,數字有上升趨勢。其中3宗個案,涉事外傭均因不當使用僱主的個人資料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私隱專員已向相關外傭發出警告信。另外,公署今日發布《代理式人工智能篇: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
外傭拖欠還款 僱主無辜受牽連
3名投訴人均為涉事外傭的僱主,相關外傭在受僱期間向財務機構申請貸款,其後均出現拖欠還款的情況,並先後遭投訴人解僱。在其中兩宗個案中,投訴人因外傭的欠款而接獲財務機構的WhatsApp訊息及來電,除要求投訴人提醒有關外傭償還欠款外,有一間財務機構更表示若未能於限期前還款,便會派員上門追討。在第三宗個案中,投訴人則於信箱收到兩間財務機構向其外傭發出的逾期繳款通知書。
3名涉事外傭均承認,在申請貸款時曾向本地或外地的財務機構提供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其中一人曾向多達四間財務機構提交相關貸款申請。所涉及的僱主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鍾麗玲:警告信具阻嚇力 籲僱主審慎簽署文件
私隱專員鍾麗玲認為,涉事外傭均違反《私隱條例》有關使用(包括披露)個人資料的規定,並已向涉事外傭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日後必須嚴格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公署亦透過外傭通知境外財務公司,貸款事宜與僱主無關。她指財務公司其後再無聯絡僱主。對於僅發出警告信是否足夠,鍾麗玲表示,即使向涉事外傭發出執行通知,亦無法令事件回復至未曾發生的狀態,加上三名外傭已被解僱,相信相關處理已具足夠阻嚇作用。
鍾麗玲提醒,外傭在使用僱主的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與此同時,財務機構亦應提高警覺,審慎處理貸款申請,防止僱主個人資料被不當使用。如外傭擬使用僱主的個人資料申請貸款或作其他與僱傭事務無關的用途,必須事先取得僱主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外傭不應為取得貸款而隨意向財務機構提供僱主的個人資料。
公署亦提醒聘用外傭的僱主,應清楚告知外傭,其個人資料只供用作處理僱傭事務相關的用途,如外傭擬將有關資料用於任何其他用途,必須事先取得僱主的同意;僱主亦應審慎處理由外傭提交並要求簽署的文件,在簽署前除應向外傭了解原因外,亦應仔細審閱內容,以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及自身權益。

順應「AI+」政策 公署推代理式人工智能指引
隨着人工智能(AI)的應用日趨普及,代理式AI的出現帶來變革性改變的同時,亦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私隱公署今日發布《代理式人工智能篇: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提出九項建議,包括資料最少化、設定資料保留限期與安全權限、持續進行風險評估等。
鍾麗玲表示,代理式AI有別於傳統AI聊天機械人,具備高度自主運作能力,並可代替用戶執行多步驟任務,包括管理電郵、進行預約以至處理付款等。公署發布《指引》,希望藉此落實特區政府推動「AI+」的政策方針,推動代理式AI的安全、合法及負責任應用。
為銜接國際標準,私隱專員公署在制定《指引》的過程中參考了全國網絡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於2026年7月發布的《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智能體部署使用安全指引》,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有關使用代理式AI所發布的指引。
《指引》闡述代理式AI對個人資料私隱帶來的風險,包括廣泛的存取權限、資料用途被改變,以及資料的準確性等,並就如何安全及負責任地使用代理式AI以及確保符合《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提出九項建議,包括遵循資料最少化的原則,並就代理式AI為特定目的而可存取的資訊及系統,訂立並實施清晰的分隔措施;在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私隱政策聲明中清楚說明有關使用代理式AI處理個人資料的相關資訊,以提高透明度;使用思維鏈、針對特定情境作出微調及人為審核等方法,以減低所生成的輸出包含虛構或不準確個人資料的風險;訂定個人資料的最長保留時限,並採取措施適時刪除對話紀錄、快取資料或長期記憶中所載的個人資料;確保未經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新目的;維護代理式AI系統中個人資料的安全;確保查閱及改正資料的權利;持續進行風險評估;及分配明確責任及提供培訓。
鍾麗玲指,代理式AI一旦涉及多個系統及資料來源,若系統設計或保安控制存在漏洞,可能導致個人資料外泄;未經嚴格審核的插件或技能亦可能夾帶惡意程式碼,讓黑客入侵及接管用戶帳戶,甚至控制整個電腦系統。此外,代理式AI匯集及重新整合個人資料,或將資料用於訓練大型語言模型,可能令資料用途超出原先收集時的目的;採用多重代理系統亦會進一步增加安全風險。
記者:蔡思宇
攝影:盧江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