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判刑5年2個月至7年3個月
發佈時間:03:00 2026-09-12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開審前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則於上月被裁定罪成。《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昨於西九龍法院指「支聯會」在香港運作已逾30年。案發時,儘管《香港國安法》已實施,眾被告仍一意孤行犯案,選擇在社會動盪不安之際公開作出煽動言行,令國家安全與公眾秩序面臨更大風險,故裁定本案屬「情節嚴重」,判處支聯會罰款150萬元,何俊仁判監5年2個月,李卓人及鄒幸彤則分別監禁7年及7年3個月。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社會動盪之際作煽動言行
法庭的判刑理由書清楚指出,案發時,《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惟各被告仍一意孤行犯案,選擇在社會動盪不安之際公開作出煽動言行,令國家安全與公眾秩序面臨更大風險。判詞續指出,被告等的行為並非單一事件,而是在長達14個月(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的期間內,持續多次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各被告透過YouTube、臉書及推特等不同的網上社交平台,廣泛傳播煽動性言論。且相關煽動性內容不限時段、可反覆瀏覽及轉載,令案情嚴重性進一步加劇。
大力鼓吹顛覆主張 明顯有預謀
判刑理由書另指出,「支聯會」在香港運作已逾30年,其影響力不容忽視;而三名被告作為知名社會人士,不僅具備極大的本地動員能力,其言行亦持續受到廣泛關注,對社會大眾產生深遠影響。相關煽動活動更涉及全港不同年齡層群體,範圍廣,對社會秩序構成的潛在妨害不容輕視。更重要的是,各被告明知其主張的綱領或有違《憲法》及《香港國安法》的情況下,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大力鼓吹推動其顛覆政權的主張,明顯屬有預謀的舉動。基於案件的證據和事實,法庭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
在量刑時,法庭經考慮案件所有相關因素後,以監禁7年半作為三名被告的共同判刑起點;隨後因應各被告的個別情況及相關減刑因素,分別酌情作出不同程度的刑期扣減。經扣減後,鄒幸彤終被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則判囚5年2個月。
至於支聯會,辯方提交的資料顯示,支聯會現存於銀行和破產管理署的現金約有港幣103萬元,並擁有一個物業約值港幣580萬元。法庭基於其在控罪期間舉辦的各項活動、知名度和動員力、言論和活動在港影響力等因素,法庭最終判處「支聯會」罰款150萬元。
法庭早前裁決時引用《憲法》序言和第1條指「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而「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因此屬「根本制度」,條文確立和保證了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並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因此在現行《憲法》之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同於顛覆罪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