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判刑5年2个月至7年3个月
发布时间:03:00 2026-09-12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何俊仁开审前认罪,支联会、李卓人和邹幸彤则于上月被裁定罪成。《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昨于西九龙法院指「支联会」在香港运作已逾30年。案发时,尽管《香港国安法》已实施,众被告仍一意孤行犯案,选择在社会动荡不安之际公开作出煽动言行,令国家安全与公众秩序面临更大风险,故裁定本案属「情节严重」,判处支联会罚款150万元,何俊仁判监5年2个月,李卓人及邹幸彤则分别监禁7年及7年3个月。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3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社会动荡之际作煽动言行
法庭的判刑理由书清楚指出,案发时,《香港国安法》已经实施,惟各被告仍一意孤行犯案,选择在社会动荡不安之际公开作出煽动言行,令国家安全与公众秩序面临更大风险。判词续指出,被告等的行为并非单一事件,而是在长达14个月(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的期间内,持续多次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各被告透过YouTube、脸书及推特等不同的网上社交平台,广泛传播煽动性言论。且相关煽动性内容不限时段、可反复浏览及转载,令案情严重性进一步加剧。
大力鼓吹颠覆主张 明显有预谋
判刑理由书另指出,「支联会」在香港运作已逾30年,其影响力不容忽视;而三名被告作为知名社会人士,不仅具备极大的本地动员能力,其言行亦持续受到广泛关注,对社会大众产生深远影响。相关煽动活动更涉及全港不同年龄层群体,范围广,对社会秩序构成的潜在妨害不容轻视。更重要的是,各被告明知其主张的纲领或有违《宪法》及《香港国安法》的情况下,仍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大力鼓吹推动其颠覆政权的主张,明显属有预谋的举动。基于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法庭裁定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的级别。
在量刑时,法庭经考虑案件所有相关因素后,以监禁7年半作为三名被告的共同判刑起点;随后因应各被告的个别情况及相关减刑因素,分别酌情作出不同程度的刑期扣减。经扣减后,邹幸彤终被判囚7年3个月,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则判囚5年2个月。
至于支联会,辩方提交的资料显示,支联会现存于银行和破产管理署的现金约有港币103万元,并拥有一个物业约值港币580万元。法庭基于其在控罪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知名度和动员力、言论和活动在港影响力等因素,法庭最终判处「支联会」罚款150万元。
法庭早前裁决时引用《宪法》序言和第1条指「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属「根本制度」,条文确立和保证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并不存在西方式政党轮替的可能性。因此在现行《宪法》之下,「推翻」或「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等同于颠覆罪所指的「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