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港交所前副总裁涉拒交财产声明

更新时间:03:00 2026-09-1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9-11 HKT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前副总裁汤宝衡,早前在廉政公署一宗贪污调查中,不遵照廉署根据《防止贿赂条例》获法庭命令而发出的通知书,就其个人财产等资料提交法定声明,涉及30笔逾210万元存入其银行帐户的现金款项。他前日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获准保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汤宝衡(39岁),港交所前副总裁,他被控一项不遵照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1)条所发出的通知书办理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14(4)条。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条,若廉署调查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任何人士触犯贪污罪行,可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发出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士提交法定声明,列明其财产、开支及法律责任等资料。任何人士如不遵照通知书办理,可能会触犯有关条例。
30笔逾210万元帐户款项
  廉署于2025年9月底,就一宗贪污调查向被告送达通知书,要求汤宝衡提交法定声明,列明包括他在通知书日期前3年内所拥有或管有的财产。法定声明提交日期应汤宝衡申请,延至2026年3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6年3月12日,无合理辩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书的条款办理。
  被告涉嫌未能向廉署提供所需资料,涉及30笔共逾210万元存入其银行帐户的现金款项。廉署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调查期间获港交所全力协助。
  廉署发言人指,贪污是一种非常隐蔽的罪行,廉署因此获法定调查权力,以有效打击贪污,包括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条,申请法庭命令获授权发出通知书,要求受查人士提供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