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户保留移民亲儿户籍望「世袭」单位 街坊好奇「实际可行?」网民:佢当房署不存在?

更新时间:15:03 2026-10-06 HKT
发布时间:15:03 2026-10-06 HKT

公共房屋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受严格的租约条款及政策监管。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得知一名年过七旬的公屋女户主删去继子女及亲生女户籍,却暗中保留已婚且长期移居外国的亲生儿子户籍,更向街坊炫耀此举可让儿子日后「世袭」继承公屋,好奇「个师奶打既(嘅)如意算盘实际可唔可行?」帖文公开后,随即引起网民讨论,直斥该名事主此举明显是违反规定,「当房署不存在」,!

公屋户剔走亲女儿及继子女户籍 仅保留移民亲儿望「世袭」单位

公屋户保留移民亲儿户籍望「世袭」单位 街坊好奇「实际可行?」网民:佢当房署不存在?
公屋户保留移民亲儿户籍望「世袭」单位 街坊好奇「实际可行?」网民:佢当房署不存在?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问,称朋友认识的一名年过七旬女士现时与第二任丈夫同住公屋,早前大动作进行家庭成员户籍变动,表面上向丈夫声称「已删除所有子女户籍」,实则是借此机会剔除继子女户藉;加上该位女士重男轻女,同样移居外国的亲女儿已被除名,但仍偷偷保留「已成年、已婚、实际上已移居外国多年」的亲生儿子户籍。

楼主又指,该名女士自觉「一石几鸟好叻好醒」,不断向周遭朋友炫耀,声称这样做是为了铺路,「谂住日后个仔就算想返嚟香港,都可以继承间公屋」。楼主对此大惑不解,遂向网民请教「已成年、已婚且长期离港的成员是否可以保留户籍?个个师奶打既如意算盘实际可唔可行?」

网民吁:睇唔过眼就直接举报佢

帖文公开后,随即引来其他网民讨论,有人直斥该名女士法律常识匮乏,坦言「公屋业主系香港政府,唔系租客,当个业主死㗎?」、「当房署不存在,想俾边个就边个?」。有网民更呼吁邻居「睇唔过眼就直接举报佢,房署问入境处攞料,个仔长期离境就无得拗持续居住」。

公屋住户须经常持续居住单位 否则可被单方面终止户籍

根据房委会公屋租约条款,承租人及名列租约的家庭成员必须「经常持续居住」于承租单位内。若家庭成员无特别理由而长期不在单位居住,房委会会发信警告,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其户籍,且日后一般不可恢复已删除人士的户籍。

当户主离世或迁出,单位租约只可「无条件地批予在单位内居住亦是认可成员的户主配偶」。若配偶以外的认可成员(如子女)欲申请承继租约,除了必须符合居住条款外,还必须通过全面经济审查(入息不得超标5倍、资产不得超标100倍、且不得在港持有物业)。

以上述事件为例,如该名儿子已在海外成家立室,若在当地拥有房产、汽车或储蓄,在富户政策审查下必须如实申报全球资产。若隐瞒不报即属作虚假陈述的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来源: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房委会

文: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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