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李家超: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将被依法惩治

更新时间:13:55 2026-09-11 HKT
发布时间:13:55 2026-09-11 HKT

「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今日(11日)正式判刑。法庭裁定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级别,判处邹幸彤监禁7年3个月、李卓人监禁7年;早前认罪的何俊仁被判监5年2个月,而「支联会」则被判罚款150万港元。李家超指出,「支联会」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不临崖勒马,依然一意孤行,企图颠覆国家政权,必须严惩以显法治。

李家超:行为超越合法表达自由范畴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颁下的定罪裁决理由已经明确指出,「支联会」纲领的目标就是要推翻和破坏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下的领导地位。被告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企图令香港市民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被告仍不临崖勒马,依然一意孤行,企图以「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

李家超强调,本案说明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均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被告的有关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法律从不容许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梁换柱伤害国家及同胞。他续指,正如法庭的裁决理由,被告的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言论自由的范畴,属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以显法治。

特区政府反驳外界抹黑 强调审讯公平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立了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而国家宪制秩序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宪法》下,推翻或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等同于《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针对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政客及境外媒体的恶意攻击与抹黑,发言人重申被告并非因政治观点受审,法庭只会单纯考虑法律和证据。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特区政府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