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喜临门」|贵州男同一酒楼与2女办婚宴百日宴惹议  官方:未登记不构成重婚

更新时间:20:49 2026-10-12 HKT
发布时间:20:49 2026-10-12 HKT

究竟怎样才算「重婚」?贵州六盘水一名吴姓男子,近日被踢爆在当地同一间酒楼内,先后与两名女子分别举办结婚喜宴及婴儿「百日宴」,引发极大争议,不少网民质疑其行为涉嫌犯「重婚罪」。据内媒《新京报》报道,当地政府介入调查后证实事件,但强调吴男仅与其中一名女子存在法定婚姻关系,办「百日宴」并不构成重婚。

事发于10月9日前后,承办酒席的酒楼负责人透露,涉事的两场酒席合约分别由两家人独立签署。现场一度爆发激烈纠纷,酒楼职员见状随即报警处理。但最终两场酒席皆顺利完成,酒楼亦已结清所有账目尾款。

男子在同一酒楼内分别举办婚宴与百日宴。新京报
男子在同一酒楼内分别举办婚宴与百日宴。新京报
男子在同一酒楼内分别举办婚宴与百日宴。
男子在同一酒楼内分别举办婚宴与百日宴。

据《新京报》引述当地官方渠道资讯,涉案男子吴某峰早前已与现任妻子孔某涵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另一名女子林某则为其前女友,两人虽育有子女并举办「百日宴」,但双方从未进行过婚姻登记。有关部门指,吴男与前女友仅属同居关系,双方目前主要涉及经济纠纷,多个部门正联动处置。

针对网民对重婚罪的质疑,内地法律专家分析指出,根据《刑法》第258条,重婚罪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已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

律师指出,本案中吴男只与孔女拥有合法婚姻登记,与前女友林某仅属同居生子。虽然他在酒楼举办「百日宴」,但在法律层面上,「百日宴」本身并不等同于「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故不符合重婚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此外,法律上重婚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已有配偶」,若吴男是在与前女友分手后才与现任妻子登记,法律上亦不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