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尖沙咀警署非礼女报案人 事主供称被要求站在身旁对月结单 三次感觉大腿「暖暖哋」

更新时间:13:34 2026-08-12 HKT
发布时间:13:34 2026-08-12 HKT

41岁男警涉嫌于去年12月,在尖沙咀警署内非礼前来报案的女子,他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否认猥亵侵犯罪受审。女事主供称因诈骗案求助,与被告核对月结单时,被告声称「你要企喺我隔离对㗎」,要求事主站在身旁。其后被告先后三次触碰事主大腿,事主在第三次发生时感觉大腿「暖暖哋」,看到被告的前臂移动。因此事主不再认为被告不小心,「我几肯定佢系非礼紧我」。

X就一宗裸聊案及诈骗事件报案

被告伍嘉威,今由大律师郑明斌代表。被告被控于2025年12月20日在香港九龙弥敦道213号尖沙咀警署227A室内猥亵侵犯X。

女事主X透过视像作供,指案发当日上午1时许,她独自携同文件到尖沙咀警署报案室,取票后坐在右边角落等待朋友Y到达。叫号后X与Y到2号柜台,X告知军装警员她遭人诈骗160万元,另有一宗裸聊案遂报案。警员回应因涉及刑事成份,将会有「CID同事嚟接你」。

手机内一张阅后即焚裸照被打开

X形容被告其后走到报案室,大声问「边个系百六万𠮶个?」,X遂举手示意「我呀!」。之后X跟随被告进入涉案227A室,她认为是杂物房,因内有饮水机、影印机等。X和被告面对面隔枱而坐,X背对门口,被告背后有影印机。二人开始对话,X向被告提及除诈骗外亦涉及裸聊案,并向被告展示手机撷图和文件。

X将手机递给被告查看,当中骗徒曾传送3张一次性裸照勒索,打开后照片会失效。她知道那些是自己的裸照,曾向被告表示「我都知系咩相嚟,所以我唔想打开嚟睇」。X续指被告「问我啲相尺度几大」,她坦言尺度颇大。X表示拿回手机后,发现有一张她无打开过的一次性照片已失效,故知道被告打开了该张照片,她未曾同意,惟只觉得「佢需要查案啫!」。但其后被告询问有否其他裸照时,X表达不想再追究裸聊事件,因觉得让男警跟进裸聊案有些尴尬。

右大腿被「暖暖哋」手背触碰后起疑

其后二人开始核对月结单,X同意但被告表示「你要企喺我隔离对㗎」,X犹豫了一下但遵从,她站在被告左边,保持约30厘米的距离。期间被告指著其右边的文件问「呢条数Send俾边个?」,因距离较远,X遂踏前少许,伸前上身去看文件。突然她感觉到右边大腿「好似暖暖哋」,认为是被告的手背碰到,但她看不见被告的手。X回答问题后返回30厘米的距离,她坦言「因为冷气好大好冻,所以佢只手掂落嚟系有温度」。

被告与X之后核对第二份月结单,被告重施故技,X踏前查看时感觉右大腿再被触碰,她看不到是甚么部位碰到她,但感觉到有小幅度地左右移动。X开始怀疑被告并非不小心碰到她,只想尽快完成程序。

当第三次触碰发生时,两人正查阅第三份月结单,X指被告一度转身影印文件,返回枱边时被告的左手垂直向地。X又一次应被告的问题踏前,她感觉到大腿被触摸,并瞥见被告的左前臂移动。X形容「今次感觉清楚咗」、「我几肯定佢系非礼紧我」。

感遭非礼后致电女友人并向告知女警非礼事件

被告其后表示准备录取口供,X再次确认不再追究裸聊事件。X在被告离开房间时向朋友Y发讯息,提及遭被告「摸大髀」,Y追问下X指房间内无闭路电视,无他人在场。Y亦问非礼原因,X则回复「佢听到有照片好兴奋」。控方询问为何觉得被告兴奋,X解释被告追问有没有其他裸照,故觉得他兴奋。

X补充被告曾要求再核对一次入数纸,X知道他的企图遂拒绝。被告再离开房间后不久,6名警员到场,其中女警带X到另一房间,X才告知非礼事件。X再次见到Y时,Y确认有报警,称「讲过要保护你呀嘛」。

当日报案为取回骗款并阻止再有人受害

辩方盘问时质问X报警是想警方「锁住」骗徒的手机,X回应只想拿回骗款,之后澄清她知道「攞唔返」,仅希望不会再有人受害。X重申有在报案室向警员提及被人以裸照勒索,她亦有向被告亲口讲事件涉及勒索。

X另解释觉得与男警讨论裸照很尴尬,故不欲追究。她没有要求女警协助,因不清楚警方流程。X同意本来已打算让警方查看裸照,但期望事前获询问是否同意。案件明续。

承认事实指女事主X案发时39岁,她于去年12月20日到尖沙咀警署,就一宗诈骗案件求助;当时被告便装当值,X的女性朋友Y之后亦到场陪同。同日下午约4时,被告带X到227A室,X将与骗徒的对话纪录等发送至被告的工作手机。X在5时许向Y发送讯息,其后Y向在场的军装警员投诉,军装警员遂到房间处理。翌日上午,警员量度X身穿的连身裙裙脚离地63厘米,长靴连袜长45厘米;被告当时坐著的椅子扶手离地65厘米,而被告坐下时左手垂直离地38厘米。被告于今年3月被拘捕。

案件编号:KCCC680/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