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主席廖志强涉欠薪逾100万元 否认12传票罪11.10受审

更新时间:12:11 2026-09-04 HKT
发布时间:12:11 2026-09-04 HKT

连锁面包店「大班面包西饼」全线结业后,其主席廖志强早前被颁令破产。廖涉拖欠3名员工薪金及代通知金,共逾100万元;另被指无依照劳审处判令如期支付逾130万元款项。廖志强早前否认没有在到期日内支付工资等12传票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作审前覆核。辩方欲申请第二次审前覆核以处理文件,惟控方反对因案件已押后多时。暂委裁判官庄静敏同意控方意见,认为需定下审期。案件现排期11月10日开审,预计需时2日。

被票控12罪包括拖欠薪及代通知金

被告廖志强今日没有出席,由律师代表。他被票控6项没有在到期日内支付工资罪、3项没有在雇佣合约终止时在到期日届满前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罪,以及3项在董事的同意或纵容下,或可归因于该人士本身的疏忽,没有支付任何根据审裁处的判令须支付的款项罪。

控罪指廖志强于2025年11月26日在湾仔,身为怡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该法团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无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在其雇员刘洁晶、蔡少凤、李珮茵的工资期最后一天完结后,和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3人2025年4月至6月的工资以及代通知金,合共1,015,261.5元。

辩方要求再一次审前覆核不获批准

没有支付任何根据审裁处的判令须支付的款项罪指,廖志强在同日身为怡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该法团在他的同意或纵容下,或归因于他的疏忽,故意而无合理辩解无按照劳资审裁处于2025年7月29日及7月30日的判令,须就指明权利支付刘洁晶、蔡少凤、李珮茵,合共1,302,586.12元。

控方指廖志强今年7月自行应讯,表示押后期间会寻找律师代表;惟廖志强昨日才找到律师。辩方明白进度不理想,但希望押后作第二次审前覆核,以审视文件及商讨。控方反对,认为廖志强早前已索取文件,担心再押后会浪费法庭资源。控方建议定下审期,期间辩方可以处理文件,庄官同意并认为11月开审有充足时间准备。控方另表示将有3名市民证人,其他大部分为文件证据,预计2日审讯。

案件编号:ESS6929-6940/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