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驾撞死过路翁7旬小巴司机囚14月

更新时间:03:00 2026-07-2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7-28 HKT

  因感冒而在驾驶前服药的白内障小巴司机,去年2月在沙田穗禾路的行人辅助线撞毙八旬过路老翁。司机昨在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暂委法官韦汉熙判刑时指,老翁持拐杖缓慢地步行,非突然冲出安全岛,惟被告因服用有睡意的药物而分神,低估药物带来的副作用,但念被告初犯及有悔意,终判处他监禁14个月、停牌5年及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韦官判刑时指,事主非突然踏出行人辅助线,事主持拐杖缓慢地步行到路中间,案发地属直路及灯光充足,亦没有其他车辆阻挡被告的视线,惟被告因分神而导致过路的长者死亡,若被告有足够的专注力及视力,被告必然会留意到事主。韦官另指,尽管被告在警诫下称,曾低头调校收费机,惟行车纪录仪显示被告视线向前望,没有操作其他物件,故接纳被告并非因低头而导致分心驾驶。
  韦官直指,被告因感冒而两度服用有睡意的药物才是分心的原因,服药或会出现反应迟缓的情况,被告低估副作用及对身体的影响。再加上,被告的视力敏锐程度未达及格驾驶的水平,被告亦没有佩戴眼镜,影响前方观察能力,被告明知自己的身体情况仍驾驶小巴,属加重罪责的因素。惟念被告初犯、有良好品格及患长期病患等因素,终判处他监禁14个月、停牌5年及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承诺终身不再驾驶
  韦官引述求情指,被告没有刑事纪录,有良好背景,案发时因一时分神而夺去他人性命,被告深感自责及后悔,案发后一星期路祭事主致哀,对事主的家人表示歉意,承诺终身不会再驾驶,并会铭记是次的惨痛经历,望法庭念被告即时认罪,表现出悔意而轻判。
  案情指,被告去年2月下午6时许,驾驶公共小巴沿案发路段西行前往华翠园,当时车上有数名乘客。当被告驶至案发地的路口前,82岁男事主温志明持拐杖步出行人辅助线的中央安全岛,该地段没有交通灯。当事主走在行人辅助线的中间时,被告见到事主后煞车,惟小巴仍撞上事主。救护人员到场后,发现事主躺在小巴前的地上流血,不省人事,送院后不治身亡。尸体剖验报告显示,事主的死因是头部、躯干及上下肢多处钝力损伤,伴有颅骨、脊骨及肋骨骨折。
被告上司曾建议休息
  被告于同日被捕后,指「我挂住调校个收费机,之后突然发现有个阿伯在我车前约3至4米过马路,我已经急煞煞车,不过车头都系撞到佢」。被告在录影会面下指,案发时自己正在操作收费机,可能垂下头而分了心,而更改车费需时两至三秒左右,期间没有抬头望,没有想到会有行人在行人辅助线上。惟庭上播放行车纪录仪片段,并未发现被告有低头的动作。
  被告另在警诫下称,案发前一日因患病而求诊,医生开出咳药水及其他药物,并表明药物会引起轻微睡意。被告的上司建议被告休息,惟被告指以往患感冒时都不会打瞌睡,坚持于案发当日上班。而在案发当日,被告曾两度服用咳药水等,自己另于同月28日进行白内障手术。医生报告显示,被告案发前患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微白内障,其视力敏锐程度未达驾驶标准,须进行手术。
  案件编号:DCCC 1535/2025